主旨: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修正「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名稱並修正為「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執行原則」,自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生效,請查照並據以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12月15日主預字第1100103539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執行原則」1份。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修正「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名稱並修正為「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執行原則」,自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生效。
張貼日期: 2021-12-20 13:49:34 點閱: 676 (156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