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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6-06 08:48:33 點閱: 530 (178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部函令轉知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正發布

修正後條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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