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彰化縣政府函轉育部111年9月19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3030號函轉知
有關教育部訂「主管機關所屬學校公務人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第8項規定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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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2-10-04 15:59:42 點閱: 379 (209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育部111年9月19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3030號函轉知
有關教育部訂「主管機關所屬學校公務人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第8項規定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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