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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得於民間機構任職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稱「領證職業」,且毋須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之相關規定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3-06 11:11:20 點閱: 463 (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銓敘部令函轉知

有關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得於民間機構任職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稱「領證職業」,且毋須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之相關規定

函令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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