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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經行政院、考試院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3-22 16:45:07 點閱: 414 (325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部部函轉知

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經行政院、考試院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教育部原函及公告影本如附件

送請查知

本校退休教職員相關調整撥補尚待配合縣府款項請撥作業後辦理調整及相關差額轉撥,併此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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