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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4-29 16:58:54 點閱: 387 (333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知

檢附教育部製修正教師解聘案件作業流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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