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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3年5月28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1324A號令-訂定發布「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後,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申請人重複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及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就學補助,經學校多次通知仍未繳回重複請領款項之後續作業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7-23 13:58:19 點閱: 484 (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教育部113528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1324A號令-訂定發布「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

仍請同仁於送出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前請確實覈實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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