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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9-04 10:11:49 點閱: 428 (364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行政院函轉知

修正注意事項如附件

有關彰化縣政府及所屬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相關通報作業,請依彰縣府112928日函 (如附件)辦理。

送請同仁知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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