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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彰化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9-05 16:01:57 點閱: 1219 (365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送請查知

函釋如附件

彰化縣政府同意本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縣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且業務需自理,惟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維持校務運作品質,各校每學年度進修之教師(含代理教師)不超過編制內教師員額(含代理教師)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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