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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類別:獎助學金 張貼者:資料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1-17 09:10:04 點閱: 403 (395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報名資格: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

二.推薦名額:優秀獎學金一名,清寒助學金一名

三.申請條件:

1.優秀獎學金:11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

2.清寒助學金:11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分以上

四.申請期限

系統報名期間:114年2月21日~114年3月21日,紙本資料收件截止日:114年3月28日

五.申請資料

1.優秀獎學金:
(1)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2)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若尚未設籍,則須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經學校初審核章且申請人簽章之申請表
(4)11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單

2.清寒助學金
(1)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2)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若尚未設籍,則須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經學校初審核章且申請人簽章之申請表
(4)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單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