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26 08:35:17 點閱:88
一.申請對象: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2.依內政部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3.符合「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本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4.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二.申請條件: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本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須在八十分以上(等第為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三.每名獎學金金額:五千元。
四.入選名額:每校保障一名。申請本獎學金之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經本府核定為低收入戶者,保障每校最低錄取名額一名。
各學校推薦人數總額超過規定名額時,以智育(學業成績)成績高低排列錄取;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學校智育如錄取分數相同時再以國文成績高低排列錄取;上述錄取成績均相同時,由本獎學金審查小組決定之。
五.申請時間:3/1~3/15
六.申請證明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國小檢附在學證明。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一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4.符合本要點第一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
5.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