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後「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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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2-27 08:55:23  點閱:279


依彰化縣政府114年2月26日府民族字第1140072198號函轉知

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大村鄉大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民族字第114007219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客委會來函、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共2個電子檔)。 (1140072198_ATTACH1.pdf 1140072198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修正後「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2月21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145號函辦理。
二、 該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前於113年11月27日以客會語字第1136701110號函公告旨揭計畫,本府於113年11月28日以府民族字第1130464029號函轉知(諒達),補助實施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
三、 現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從業人員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納入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用補助實施對象,並追溯至113年起適用。
四、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倘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於113年度有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得於114年9月30日前向該會提出報名費追溯補助申請。
五、 另請持續協助鼓勵所屬人員報名114年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本府所屬各機關、本府各處(本府民政處除外)
副本: 本府民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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