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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普光慈善會助學金實施辦法

類別:獎助學金 張貼者:資料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3-03 09:51:08 點閱: 448 (406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助學對象:

1.設籍彰化縣之學生

2.父母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

3.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4.具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障手冊、重大傷病卡

二.助學金額:審核通過後,依實際註冊費、學雜費發放助學金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重症等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

3.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4.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5.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單(總平均65分以上)

6.註冊、學雜費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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