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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大陸委員會114年3月10日召開「宣導並清查所屬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 籍、申領陸方證件案」相關事宜會議後修正之「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格式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4-21 16:35:07 點閱: 516 (417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大陸委員會函轉知

前已依舊版具結書完成具結人員無需從新具結

修正之「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格式

送請尚未具結人員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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