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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案業奉行政院核定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保險俸(薪)額依法應自同日起調整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4-28 11:38:56 點閱: 3899 (418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公保部公告公保部1140428公保承一字第11400005621號函轉知

114年1月1日起生效之保險額俸(薪)額標準表、保險俸(薪)額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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