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教師在職進修倘涉有學位、學分進修研究,教師仍應依「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實施要點」及「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等規定辦理。
| 彰化縣政府 函 |
|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賴莉婷 電話:04-7265727#17 電子信箱:tinglai93@email.ch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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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彰化縣大村鄉大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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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4020559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114年度在職教師進修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學分班(排灣族)自行招生簡章(電子檔共1份) (1140205599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送國立屏東大學114年度在職教師進修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學分班(排灣族)自行招生簡章1份,請轉知所屬教師知悉,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14年5月23日屏大職推字第1141500174號函辦理。 |
| 二、 |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114年6月13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900屏東市林森路1號 國立屏東大學-屏師校區推廣教育中心。 |
| 三、 | 詳細招生資訊請至該校網址https://cec.nptu.edu.tw/index.php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