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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校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5-25 09:10:12 點閱: 654 (43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7175號函辦理,並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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