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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01 16:21:21 點閱: 206 (454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行政院函轉知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如附件,自115年7月1日生效

敬送本校公務人員、兼任行政人員等知悉遵守,切勿違法(規)赴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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