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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20 15:42:46 點閱: 435 (459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宣導轉知

大陸委員會依114728日「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決議,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前往相關連結網站)。另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各機關學校確實轉達,自1151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

檢附: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114.10.1版,115.1.1實施)

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 114.10.1修正版,115.1.1實施)

及陸委會網站下載相關資料2件(圖卡及Q&A)

如附件

送請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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