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0-20 15:42:46 點閱:66
依彰化縣政府函宣導轉知
大陸委員會依114年7月28日「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決議,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https://www.mac.gov.tw)。另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各機關學校確實轉達,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
檢附: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114.10.1版,115.1.1實施)
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 114.10.1修正版,115.1.1實施)
及陸委會網站下載相關資料2件(圖卡及Q&A)
如附件
送請查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