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2-27 14:11:54 點閱:33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轉知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一案
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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