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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一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2-27 14:11:54 點閱: 196 (475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轉知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一案

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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