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部函令轉知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A號令修正發布
修正令及修正條文等詳如附件
張貼日期: 2026-01-14 15:36:37 點閱: 242 (480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部函令轉知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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