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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彰化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金額及相關規定,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2-23 11:10:14 點閱: 262 (487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調整後補助標準如附件

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本次增修規定如下:

() 提高健康檢查補助額度之人員:

1、「本府暨所屬簡任非主管人員」,每2年受檢1次補助1萬元。

2、「職務列等跨列薦任第9職等非主管人員」及「本府暨 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5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工友(含技 工、駕駛)、測量助理、駐衛警察及於現職機關連續服 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符合中央機關()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要件之年度計畫型聘僱人員)」,每2年受檢1次補助6,000元。

() 增加健康檢查補助運用彈性之人員:本縣警察局40歲以上具高風險職務並實際從事外勤工作員警及消防局40歲以上高風險職務人員,增加累計2年受檢1次補助12,000元之彈性運用規定。

() 因應地方政府職務列等調整案,增修健康檢查補助適用之 人員:

1、新增「副秘書長」職務,適用每年受檢1次補助16,000 元,或累計2年受檢1次補助32,000元規定。

2、原組織編制為「秘書」(總核稿秘書)職稱修改為「主任秘書」,仍適用每2年受檢1次補助1萬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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