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6-18 13:26:52 點閱:29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部書函轉知
如附件
敬請同仁共同防制職場性騷擾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1條規定略以,社會工作人員、教 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等,於執行職務時, 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其立法目 的係為即時啟動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