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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南華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暨115學年度傑出校友推薦表,即日起受理各界推薦有優異成就或特殊貢獻的校友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9-11 13:04:37 點閱: 10 (另開新視窗)


依該校函轉知推薦

南華大學 函

地址:62249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
承辦人:張瑋微
電話:(05)2721001分機1292
Email:weiwei@nhu.edu.tw

受文者:彰化縣大村鄉大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發文字號: 南華學字第1150901442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南華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南華大學115學年度傑出校友推薦表、南華大學校友個人資料保護及肖像權同意使用說明書 (11509014421_241-1.pdf 11509014421_241-2.pdf 11509014421_241-3.odt 11509014421_241-4.pdf)

主旨: 檢送本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暨115學年度傑出校友推薦表,即日起受理各界推薦有優異成就或特殊貢獻的校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第二條規定,本校傑出校友分為:學術成就類、工商經營類、社會暨宗教服務類、藝文體育類、公共服務類、捐資興學類及其他類。敬請惠予推薦符合本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所列具體事蹟之本校畢業校友。
二、 推薦書暨相關資料、證明文件請於115年11月30日前(郵戳為憑),逕寄至本校學務處校友服務中心。
三、 隨函檢送「南華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115學年度傑出校友推薦表」、「南華大學校友個人資料保護聲明及肖像權同意使用說明書」各1份,或逕自至本校學務處校友服務中心網站下載(https://reurl.cc/QNYR7b)。
四、 傑出校友經本校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核定後公告當選名單,將於本校校慶典禮公開表揚。

正本: 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私立大專校院、全國高級中學、全國高級職業學校、嘉義市國民中學、嘉義縣國民中學、雲林縣國民中學、彰化縣國民中學、臺南市國民中學、臺中市國民中學、高雄市國民小學、嘉義市國民小學、嘉義縣國民小學、雲林縣國民小學、彰化縣國民小學、南投縣國民小學、臺南市國民小學、本校各一、二級行政及學術單位、本校校友總會
副本: 本校學生事務處校友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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