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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109年績優清寒 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資料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9-22 10:35:03 點閱: 1249 (73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109534號函辦理。
二、檢附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來函及相關資料供參。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楊先生詢問(電話:02-22136599)。

資格:

家境清寒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國小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 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 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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