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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規定,並自110年1月11日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會計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1-19 10:08:43 點閱: 626 (94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規定,並自110年1月1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0年1月11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101500026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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