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59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函轉教育部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26日,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請查照。
張貼日期: 2021-07-16 10:45:47 點閱: 508 (129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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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59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