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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8-12 11:24:23 點閱: 755 (192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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