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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業於112年3月28日以考臺組壹二字第11200507901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4-11 15:57:05 點閱: 595 (246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考試院函轉知

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業於112年3月28日以考臺組壹二字第11200507901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247日公參字第1120003195號函辦理。

二、旨揭收費標準,自11281日以後訓練期滿考試及格公務人員或升官等訓練結訓之合格人員,以及升官等(資位)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榜示(審議合格)之及(合)格人員開始適用。

三、國家考試及(合)格證書數位化後,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每張收費新臺幣(以下同)一百元,紙本證書不再全面發放,惟及(合)格人員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亦可繳納紙本證書費每張五百元後發給。

四、配合考試院電子證書收費發給作業,保訓會網站培訓業務系統繳費單列印作業及繳費單上將加註宣導文字,並公告於保訓會網頁培訓最新消息。

五、檢附保訓會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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