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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2年3月30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4-25 10:46:32 點閱: 660 (249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考試院及銓敘部等函令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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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2年3月30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

一、依考試院、行政院112330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20001217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200004012號令,與考試院同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200012174號令及銓敘部112417日部法一字第1125557818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銓敘部函影本、旨揭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2辦法之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

三、另公務員兼職申請書請參考銓敘部格式辦理並依實際需求調整內容,爰併同檢送「公務員兼職申請書(範本)」(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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