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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6-01 16:42:06 點閱: 488 (256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部函轉知

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4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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