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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5-23 17:12:36 點閱: 449 (339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部令函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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