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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規定補充規範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5-24 08:58:18 點閱: 467 (340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銓敘部函令轉知

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規定補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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