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12-12 15:31:03 點閱: 424 (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部函轉知

教育部函釋如附件

送請查知並請遵守兼職規定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