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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荔枝椿象防治環境用藥函釋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體衛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5-20 11:15:41 點閱: 807 (42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蟲源主要來自龍眼樹或臺灣欒樹,因該蟲受擾動時會噴出具腐蝕性臭液自我保護,如觸及人體皮膚或眼睛,可造成灼傷或失明危險。

二、關於非農業區荔枝椿象化學防治使用環境衛生用藥規範,環保署於108年6月12日環署授化字第1080008101號函釋,「荔枝及龍眼在非農業生產用途區域,作為庭園樹及行道樹,得使用環境用藥防治荔枝椿象,不受『本產品如作為防治荔枝椿象,不得使用於食用作(植)物』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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