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6-10 13:39:56 點閱:20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國教署函轉知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53871A號函辦理。
二、為吸引已具業界經歷且有意願投入中小學教職人士,並符應中小學各領域學科及群科師資需求,教育部規劃以多元管道培育中小學師資之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三、有關114年各師資類科學士後教育學分班開班資訊已公告於教育部「良師藝友」網站「訊息公告」專區(https://teachernet.moe.edu.tw/news)。
教師在職進修倘涉有學位、學分進修研究,教師仍應依「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實施要點」及「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等規定辦理。
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且業務需自理,惟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維持校務運作品質,學校每學年度進修之教師(含代理教師)不超過編制內教師員額(含代理教師)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