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6-17 09:39:44 點閱:21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行政院函轉知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6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48312號函辦理。
二、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8條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者,應予補假。復依行政院114年6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4631號函修正之「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者,得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三、115年全年365日,總放假日數120日,其中連續假期情形如下:
(一) 連續9日假期:除夕及春節(2月14日至2月22日),除夕前一日(2月15日,星期日)於初四(2月20日,星期五)補假。
(二) 連續4日假期(計2個):
1、兒童節(4月4日)適逢星期六,於4月3日(星期五)補假;清明節(4月5日)適逢星期日,於4月6日(星期一)補假。
2、中秋節(9月25日,星期五)與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9月28日,星期一),併同例假日形成4日連假。
(三) 連續3日假期(計6個):
1、和平紀念日(2月28日)適逢星期六,於2月27日(星期五)補假。
2、勞動節(5月1日,星期五),併同例假日形成3日連假。
3、端午節(6月19日,星期五),併同例假日形成3日連假。
4、國慶日(10月10日)適逢星期六,於10月9日(星期五)補假。
5、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5日)適逢星期日,於10月26日(星期一)補假。
6、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星期五),併同例假日形成3日連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