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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於114年7月1日施行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7-17 14:23:42 點閱: 578 (439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轉知

有關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經民國114629日考試院考臺保一字第11400022401號及行政院院授人綜揆字第1140001237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下稱安衛辦法),及該辦法於同年71日施行

檢附旨揭114年629日修正發布之安衛辦法、修正總說明、對照表、保訓會來函影本(含重點整理)及保訓會職場霸凌法制化修正重點

籲請同仁共同配合強化公務機關安全衛生防護機制及防治職場霸凌,維護友善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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