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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倘有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未經提敘者請儘洽人事室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05 16:28:35 點閱: 199 (455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相關令釋請詳閱本校2025-05-23人事室公告有關教育部112年12月8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3584A號令相關疑義-(教師待遇條例第11條規定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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